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(《着作权法》24条)
(1)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。
(2)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。
(3)许可使用的范围、期间。
(4)付酬标准和办法。
(5)违约责任。
(6)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**,通过作品(视频:电视剧、电影、综艺、动漫、音乐等)网络监控系统,对作品全网版权使用进行监测,获取到全网作品使用链接。其次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通过版权人提供的正版白名单,获取到全网作品盗版使用链接。同时进行盗版网站
权重分析,对危害较大采用**标识。最后,维权。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进行维权,对于权重较轻的直接发送律师函要求下架。
软件着作权被侵权该如何维权?
软件着作权被侵权找当地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权。
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;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.未经着作权人许可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2.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3.未经表演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,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4.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5.未经许可,播放或者复制广播、电视的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6.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,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7.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,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8.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