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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圳盛邦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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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未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2014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虹大厦12B
  • 姓名: 陈胜元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深圳罗湖区盛邦着作权律师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着作权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4-24
  • 阅读量:148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深圳福田区  
  • 关键词:深圳着作权律师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着作权律师排名

    深圳罗湖区盛邦着作权律师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着作权详细内容

    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(《着作权法》24条)

    (1)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。

    (2)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。

    (3)许可使用的范围、期间。

    (4)付酬标准和办法。

    (5)违约责任。

    (6)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
    视频版权应如何维权

    **,通过作品(视频:电视剧、电影、综艺、动漫、音乐等)网络监控系统,对作品全网版权使用进行监测,获取到全网作品使用链接。其次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通过版权人提供的正版白名单,获取到全网作品盗版使用链接。同时进行盗版网站
    权重分析,对危害较大采用**标识。最后,维权。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进行维权,对于权重较轻的直接发送律师函要求下架。

    软件着作权被侵权该如何维权?

    软件着作权被侵权找当地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权。
     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;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      1.未经着作权人许可,着作权律师事务所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2.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      3.未经表演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,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4.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5.未经许可,播放或者复制广播、电视的,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6.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,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7.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,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    8.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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